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

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号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琼发改〔〕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请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并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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