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城镇垃圾处理费自然人及个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8号)有关规定,自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采取核定费款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及居?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其应缴费额,税务机关委托原执收单位代征,缴纳义务人通过海南电子税务局APP申报缴纳。 以下是采取核定费款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及居?个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海南电子税务局APP缴费操作指引。 一、登录渠道 可通过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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