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海南省监测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海南省监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海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施工(第三次)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本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海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施工,投资金额为.98万元。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监测站45处与改建监测站30处,共75处以及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等工作(详见“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三条招标内容”)。 注:本项目分项目本身;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新建监测井共45处,分布在白沙县、保亭县、昌江县、儋州市、定安县、东方市、乐东县、临高县、琼海市、琼中县、屯昌县、文昌市、五指山市、三亚市、海口市等15个市(县)。钻探总进尺共米,管材类型为外径mmPVC-U管(井深m)与外径mm钢管(井深≥m),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1新建监测井工作量。 2、改建监测井共30处,分布在儋州市、定安县、东方市、乐东县、临高县、琼海市、文昌市、三亚市、海口市、澄迈县、陵水县、万宁县等12个市(县)。具体见第六篇“技术条款”第4条估算工作量,表4-2改建监测井工作量。 3、配套辅助设施建设水准点共75处。 4、用地、维护或管护做好每个监测站用地、临时施工用地及施工道路等有关工作,并在委托招标人签订用地、维护或管护协议后承担相应的费用。 5、环保工程规范优化工程建设工艺,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计划工期:日历天(年完成45处新建站、年完成30个改建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一项资质条件:工程勘察证书乙级及以上、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凿井技术甲(壹)级资质、水利凿井单位甲(壹)级资质、凿井工程专业承包甲(壹)级资质。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年1月至今)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建设的能力;4.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8-:00:00至-08-: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白癜风治好会复发吗白癜风怎么治好得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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