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琼01执恢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中法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和权利人的申请,于年9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符皓新与被执行人海南豪远黑熊养殖有限公司、王蓉、莫震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莫震强所有的登记在海南亚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凤翔大厦第二层西侧套内面积.51m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HK)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层西侧套内面积.82m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HK)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第四层西侧套内面积.13m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HK)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联系人:陈法官,联系-。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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