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受贿案案情披露37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宣判,其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贿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从案例看,张家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大肆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 而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样,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的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如此种种,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和基本事实,给钱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破坏了司法公正。 张家慧这样的执法者缘何沦为犯法者,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年来,张家慧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在法院系统“深耕”已久,处于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掌握着不小的权力,相关的监督和制度漏洞,为其提供了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执法司法领域背后的人身权利影响、巨大的经济利益让很多案件当事人、司法掮客趋之若鹜,想方设法“围猎”司法人员。医院两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张家慧干预下,裁判结果和一审判决相比,海医附院共计少支付约万元,其中“利差”之大令人咋舌。可以说,这样的典型案件“编织”的是一条司法掮客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链,“围猎”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 斩断徇私枉法利益链,除了对张家慧这样的腐败分子有一个查一个,严肃惩处,关键还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权力加强监督制约,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深化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对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以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都严肃处理,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要做深做实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充分运用提醒谈话和约谈制度,听到风声就咬耳扯袖,发现苗头性倾向就及时提醒纠正。要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划出交往“红线”。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决不允许有人内外勾连,滥权妄为、干预司法、以案敛财。像张家慧这样,把执法司法权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行贿人结成利益链,践踏司法公正,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是必然结局。 解读 律师行贿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日前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自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37人财物共计万元人民币。而在这37名行贿人中,有18名律师。一时间,律师行贿问题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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