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住房具体包括哪些?与之前的限购政策有何区别?

答: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loft等商住性质房产是否不受影响)我省原来的限购政策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即1人限购1套住房,现在统一调整为1个家庭限购1套住房。(如果是单身,18周岁以上,非海南户籍居民,单独立户呢?)

2、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本市(县)居民家庭是指哪些?

答:年9月23日,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提出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9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76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

为此,《通知》明确提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其中本市(县)居民家庭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中已明确,即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人才。(这本来是年限购的本意,但在执行中容易被钻空子,而中部山区由于生态红线,住宅开发非常有限,因此出台严格政策,为本地人和更多人才留下居住空间)

3、《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是不是5年内都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住房受不受影响?

答:《通知》印发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通知》印发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96号)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4、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指哪些区域?

答:是指已出台限购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中部4个市县全部限购,还包括海口、三亚和琼海的部分区域。

年4月24日,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指出需要缴纳社保的限购区域为①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②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

年5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限购区域是指: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含海甸岛和新埠岛),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合围区域范围。

年5月1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特别限购区域为:①市中心主城区(东至风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②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

5、新的限购政策和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答:年3月30日(《通知》印发之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

同时,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近一段时间,由于热销和银行金融政策,海南的很多项目在此新政出台前就已经要求一次性付款,近一两个月通过海居网成交的客户中,约70%的业主是一次性付款,由此可见,70%首付的规定对岛外居民的购房热情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6、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答: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7、对采取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答:对提供假证件、假社保、假个税等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答: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9、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答: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

由此可见,那些耍小聪明的人,走政策擦边球想买限购区房产的人会受影响。

对于那些在海口、三亚、琼海主城区工作急于买房结婚的外地年轻人以及想在海口落脚的人,会有很大影响。

纯炒房者会考虑撤销炒房念头。根据海南的情况,一个楼盘从销售到交房2年左右,交房到下证2年左右,下证到可交易5年,基本9年左右才能交易,还有哪个投机客会来海南炒房呢?

政策对海南本地人是重大利好。一方面抑制房价,另一方面棚户区改造提高供应,还可享受低首付,最大限度的让海南本地人能买到房。

政策对在海南和即将来海南的人才是重大利好。政策直接把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视为本地居民,享受等同本地居民的权利。而且像三亚海棠湾、崖州湾等一线海域、琼海博鳌度假区的房子,本来就不会是本地人居住的地区,之所以会限购,我们可以理解:崖州湾创意新城、“国家海岸”海棠湾、博鳌旅游度假区应可看做未来重点发展区域,是以后的人才聚居区,房地产业要为以后的发展和人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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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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