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缴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现将社保补缴申报操作流程明确如下:一、补缴期限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疫情解除时间根据国家部署,另行通知。二、补缴方法一是网上申报。单位当月如漏缴社保,可使用Chrome谷歌或者Firefox火狐浏览器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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