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镇党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市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提升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一届海南省文明校园,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家庭,第五届海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条件按照省文明办印发的《海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年版)》《海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年版)》(琼文明办〔〕8号)标准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二)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按照海南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推荐(详见附件1)。

二、申报推荐安排

(一)第一届海南省文明校园,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家庭,第五届海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申报推荐。

1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

2

第五届海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推荐评选按照《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年版)》《海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年版)》《海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年版》的标准要求进行。第一届海南省文明校园、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分别按照相关评选标准进行(详见附件1)。

3

获得市县、省直各工委、行业(系统)等命名(表彰)的村镇、单位、文明家庭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才有资格推荐申报。

4

年9月22日前,各村镇、各有关部门将参评第五届海南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第一届海南省文明校园、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家庭的申报推荐表纸质(各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市文明办。

5

省文明办和市文明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等推荐的候选单位(包括村镇、单位、社区、学校等)进行审核考评,符合条件的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明委审定后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安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评选推荐严谨规范进行。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群众创建热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过程。

2

突出价值内涵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安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评选推荐严谨规范进行。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群众创建热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过程。

3

确保评选质量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操作,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推荐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推荐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推荐出来的集体和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荣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要求,严禁借推荐评选之机,以任何形式搞不正之风。

4

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个人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推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一批创建典型,扩大创建影响,掀起创建热潮。

请各镇、各部门按照标准要求及各个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申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雄浩

邮箱:dzs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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