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维护台企合法权益,促进琼台经
近日,海南一中院审结原告某文具公司(涉台企业)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某文具公司于年12月向某县政府申请征地用于建设文具工厂。县政府于年1月11日作出批复同意建设文具工厂。年5月29日,县建设委员会作出文具厂选址意见,文具公司向县政府预交了项目基础设施费人民币54万元、征地定金人民币10万元、工厂选址测绘费人民币元。因县政府未完成征地,上述项目拖延未启动。年12月18日,县政府作出决定安排文具公司用地15.8亩并要求在年12月30日前重新规划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用地手续,视为放弃用地。文具公司逾期未申请办理新的用地手续。至年12月23日文具公司向县政府提交《关于请求依法办理15.8亩土地证的函》,要求县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建设文具工厂,后县政府未予办理。年7月5日,文具公司向政府提出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人民币万元征地款及利息的申请,但是县政府未作任何处理。于是文具公司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县政府未给文具公司办理土地的征地手续和颁发土地使用证行政不作为违法、请求判令县政府返还征地相关费用人民币万元及其利息等。 考虑到案件涉台的特殊性,一中院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梳理案情经过、厘清案件情况,分清责任承担、进行法律释明后。文具公司向县政府明确表示放弃项目用地,要求返还已缴纳的相关项目款项。县政府对文具公司提出的退款问题作了协调工作。 经开庭审理、庭审质证、现场勘查、证据认证等程序,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判决:一、县政府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文具公司缴纳的项目基础设施费人民币54万元、征地定金人民币10万元、工厂选址测绘费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64.万元。判决生效后,县政府主动、及时向文具公司支付了判决确定的款项,彻底解决了行政争议。 海南一中院行政庭在审理该案时,坚持实体上平等保护,程序上保障台胞合法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台商的诉讼指导,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切实维护好台企的合法权益,促进琼台经济更好的发展。 (汪永清杨智/文百度图片/图马润娇/编校) 白癜风医疗白癜风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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