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汉族考生现场加分事宜的通知

报考海北州职位的汉族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青海省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和省公务员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报考海北州职位的考生。(报考海北州人民法院及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除外)

二、现场确认加分时间:年4月10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早8:30—12:00,下午2:30—6:00,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现场确认加分地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现场确认加分地点在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报考其他职位的请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及以上的考生,确认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六州企业的工作工作时间按其在六州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计算。

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三)退役士兵加分需提供材料

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加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汉族考生,按上述规定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五、相关规定

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

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8日

温馨提示:报考海北州人民法院及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请与以下电话联系加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海南州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汉族考生加分事宜的通知

报考海南州职位的有关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加分确认报送材料时间:年4月10日至19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二、报送材料地点: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三、加分所需提供的材料(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优先提供户籍证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在何地参加工作,至今在ΧΧ单位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四、加分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9日

玉树州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和玉树州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汉族考生现场加分事宜的通知

报考玉树州职位的汉族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报考玉树州职位的考生。(玉树州人民法院及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除外)

二、现场确认加分时间:年4月10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早9:00—12:00,下午3:00—6:00,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加分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及以上的考生,确认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六州企业的工作工作时间按其在六州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计算。

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三)退役士兵加分需提供材料

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加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汉族考生,按上述规定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四、现场确认加分地点: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州政府院内西配楼二楼)。

五、相关规定

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

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9日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

以下职位公务员现场加分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和省公务员局有关工作要求,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报考六州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

二、报送材料时间:年4月10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报送材料地点: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

四、报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咨询

纪检监督

青海省司法厅

年4月8日

关于报考年青海省人民法院职位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经研究决定,所有报考人民法院系统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于4月10日-19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另外,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下一步资格复审地点不变。

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年4月9日

省内六州落户时间、工作时间

及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样式

一、省内六州落户时间证明样式:

证明

兹有我辖区×××,身份证号××××××××,目前在××××地落户满××年,与考生×××,身份证号××××××××,两人系父(母)子(女)关系。

××年××月××日(加盖户籍部门专用章)

二、省内六州工作时间证明样式:

工作证明

兹有×××单位职工×××,身份证号××××××××,该同志于×年×月×参加工作,在××地区的××单位连续工作满××年。

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属实。

×年×月×日(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样式:

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该同志在我单位(地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年。

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符合加分的小伙伴要准备好材料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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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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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云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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