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协调协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协同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二、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落实分工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要于每季度末向省民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负责及时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年7月16日

海南省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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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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