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法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3.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核,报经学院党委审批,确定-学年度主席团候选人。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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