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定安县地方税务局原黄竹税务所所
年10月23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对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定安县地方税务所原黄竹税务所所长黄纵飞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黄纵飞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黄纵飞受贿案由定安县监察委调查终结,于年7月31日移送定安县人民检察审查起诉,同年8月14日提起公诉。被告人黄纵飞,男,汉族,年12月5日生,海南省定安县人,高中文化程度,住深圳市宝安区铁岗村五巷二号。原系定安县龙州地税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曾任定安县地方税务局黄竹税务所所长(年12月7日,因挪用税款,无故旷工,经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被海南省定安地方税务局行政开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4月至年7月,被告人黄纵飞在担任定安县龙州地税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将自己填开完税证明35套,收取税款共计人民币.74元后不及时报解入库,用于赌博,至今尚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黄纵飞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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