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互换身份证结婚12年后嫂子想离婚遇
12年后嫂子想离婚遇大麻烦 镇江这桩离婚诉求僵持了3个多月,至今还没法解决 弟弟要结婚时未到法定年龄,就借用了哥哥的身份证;哥哥结婚时将错就错,用了弟弟的身份证,两对夫妻相安无事10多年,如果不是嫂子今年要求离婚,外人根本想不到,嫂子在现实中和法理上各有一个丈夫也正是由于丈夫登记结婚时使用的身份证和本人不符,嫂子要求离婚的诉求僵持了3个多月,一直没能解决。 弟弟借证结婚 李大强和李小强是同胞兄弟,都是农民,家住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先锋村,李大强今年40岁(周岁,下同),李小强今年38岁。 李大强和李小强的家庭属于困难户。1996年,李小强比哥哥先谈了对象,和同村女友王美(现年39岁)要领证结婚,但李小强当时还没有满22周岁,未达法定婚龄,在急于结婚的情况下,李小强于当年9月借用哥哥的身份证,和王美去镇政府民政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照片是李小强,名字是李大强。 哥哥将错就错 2001年上半年,哥哥李大强经人介绍与海南人张桂花(现年33岁)相识恋爱,并准备结婚,因其身份证借给弟弟领取了结婚证,因而将错就错,在和张桂花登记结婚时就借了弟弟的身份证去办理。 兄弟俩婚后各自建房分居,两个家庭安稳生活了10多年,目前都有一个正在上中学的儿子。 嫂子离婚遇阻 近年来,哥哥李大强经常在外省打工,张桂花则在镇江附近打工,相聚时间较少,致使夫怎样治疗白癜风呢妻感情出现问题。张桂花提出要和李大强离婚,李大强不同意。而张桂花经咨询得知,即便她和李大强解决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但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和李小强的结婚证,再结婚也不可能。因而,今年8月,张桂花1纸诉状,告到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要求和李小强离婚。 丹徒法院人民调解员郭正英对这两个家庭进行访问得知,除李大强本人不愿意离婚外,双方父母也不同意,更重要的是,李小强也不配合她办理离婚手续。 法院没法受理 丹徒法院立案庭庭长步跃刚告知现代快报(微博),上述婚姻,双方采取欺骗的手段进行申请登记,行政机关疏于审查或审查不严进行了发证,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然已存在,但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且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因此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现结婚证载明的一方主体提出和另外一方主体离婚,而离婚的条件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双方欠缺结婚实质要件,产生结婚登记效率争议,应首先解决结婚登记效率问题。故从民事审判角度,对张桂花起诉与李小强离婚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他们已告知张桂花到民政部门解决,解决不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没法撤消 张桂花到民政部门要求撤消结婚证,民政部门回复,根据相干法规,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张桂花此类问题。 丹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纪检负责人刘萍对现代快报说,张桂花的婚姻无胁迫因素,无撤消的法律依据,即便是胁迫结婚,申请撤消的时效也只有1年,而她和李大强的婚姻早已超过了这个时限。 那末,张桂花的离婚诉求能否实现?刘萍建议,李大强、李小强夫妻四人可同时到场先离婚,后用真实身份证再次结婚,但是此举有赖于4人的配合。 是不是可通过 行政诉讼解决? 民政部门不予以撤消,当事人是不是可行政诉讼解决?步跃刚指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比如身份证被人冒用登记结婚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除触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张桂花和李大强用李小强身份证登记结婚,双方明知是虚假毛病的,现距离婚姻登记有10年以上,提起要求行政机关撤消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最长期限已超过,人民法白癜风治疗费用院没法受理。 据悉,此类借用身份证登记结婚多年,后引发的离婚矛盾在丹徒区已产生多起。步跃刚表示,目前,此类案件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方面均没法行使,当事人婚姻处于法律不能调控的真空状态。值得社会有关方面关注。 (通讯员涂萱现代快报林清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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