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师〔〕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度中小学

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名师培养,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厅决定开展-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44号)关于“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占本学科省级骨干教师的15%左右”的规定,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确认名额为人,其中中学为68人、小学为68人。按2:1比例推荐候选对象,其中中学推荐人,小学推荐人,合计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业绩考核后,遴选人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其中中学为90人,小学为90人。

二、推荐选拔条件

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的推荐条件为:

(一)被评选为上一轮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年度省级骨干教师;

(二)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近3年内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最近3年内做过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教学经验介绍或教研辅导等;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承担学科教研或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有教科研论文、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五)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或进行教育科研方面有显著成绩;

(六)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恰当或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申报:

1.受党内警告未满6个月、行政记过处分未满12个月者;

2.近3年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经核查属实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不良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者。

三、工作安排

省级学科带头人严格按照推荐、资格遴选、资格培训、考核的程序选拔。申报推荐对象经资格审查、业绩遴选后,参加资格培训,经培训考核、选拔确定人选并认定为学科带头人。

(一)申报推荐阶段(年9月18日—10月15日)。

在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对象依照评选条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等考核,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确定人选及推荐材料报送项目办。

(二)资格遴选阶段(年10月底前)。

项目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与业绩情况,确定资格培训对象名单并下发参训通知。

(三)资格培训阶段(年11月—年5月)。

资格培训是指对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在认定之前进行的培训。

资格培训将分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年11月—12月,开展集中理论培训与考核(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方式方法、学科教学艺术与校本课程研发、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等,量化权重为30%),课堂教学观摩与评价(量化权重为20%),教育理论现场写作(量化权重为30%);年1月—年5月开展在岗网络研修与考核(量化权重为20%)。

资格培训由省教育厅领导,按中学、小学学段,分别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安排与培训考核方案另行制订公布。

(四)公示确认阶段(年6月—8月)。

经资格培训不同模块的考核量化打分情况,对资格培训对象做出综合性总分排序评价,在统筹平衡各学段及专业学科基础上,由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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