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决定表彰一批在推动乡村振兴“十抓十好”职责任务落实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福安村乡村振兴工作队等50个单位为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陈永忠等名同志为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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