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一级保护古树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名录的通告 琼府〔〕29号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依据普查结果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认定全省一级保护古树(树龄年以上)株、名木株,现公布其名录。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留给人类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养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或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省一级保护古树名录 2.海南省名木名录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注:原文件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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