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
为落实、细化和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开发法规政策,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长效机制,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公布了2十六条内容。其中《细则》规定,海岸带陆域米范围内的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制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制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建设活动。因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选址没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要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细则》要求,相干部门单位应引导和鼓励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建设活动退出红线区。同时,《细则》对海岸带陆域米非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的建设进行严格限定,除港口、码头、滨海机场、桥梁、道路及海岸防护工程触及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等7类情况之外,不再计划新建建设项目。 《细则》明确,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平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动;标明海岸带保护界区、建立标识并发布公告;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的主体,实行海岸带生态环境伤害毕生追究制。对违背《细则》规定,超出权限或违背法定程序和条件批准在海岸带陆域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造成海岸带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形,人不管是不是已调离、提拔或退休,均严格追究。 我们期待更多的人 白癜风病发病原因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在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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