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备案类减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 年第7号 关于开展纳税人备案类减免税事项 自查的通告 为确保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防止错减错免,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格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努力构建公平、公正、优良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现通知我省纳税人积极开展年至年8月税收备案类减免税事项自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开展经营的所有纳税人,包括单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和民间团体)及个体工商户。 二、自查内容 (一)提交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二)是否符合减免税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三)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减免税或重新申请。 (四)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行为。 (五)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六)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 (七)是否存在已享受减免税而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八)已获取减免税资格的,是否按期纳税申报。 三、自查要求 (一)所有纳税人请于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自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包括资料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减免税政策适用错误的,应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撤销减免税或重新申请;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应当及时补充申报;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应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补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及滞纳金。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年9月9日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白癜风哪治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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