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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开展-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选树一批品学兼优的学习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

海南省三好学生: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

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在任学生干部(含校级、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

“海南省三好学生”条件

1.小学生:(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素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积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诚实守信,友爱宽容,团结同学,自尊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较强;爱亲敬长,礼貌待人,关心他人。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

2.中学生:(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探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以上。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文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市县(单位)级“三好学生”。

(二)

“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品学兼优,必须具备“海南省三好学生”中学生评选条件第(1)(3)(4)条件,且各科成绩良好以上。

2.担任学生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4.在“青年大学习”“红领巾爱学习”主题教育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5.获评市县(单位)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推荐和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市县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和评选情况说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评选结果的终审。省属学校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海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推荐名额分配表(—学年度)

注:1.名额以各市县(单位)年秋季入学在校生数为基数,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原则分别按0.05%、0.05%和0.12%?的比例下达;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基本为2:1。

2.三亚市指标含榆林海军基地学校指标。

(一)

各市县教育局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严格审核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凡不按规定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3.市县(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登记表并填写“海南省三好学生名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名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

学校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由分管校领导、德育处(教导处、学生处)、校团委(总支)、少工委(少先队大队)、年级组、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组成。

2.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讨论的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天,听取意见,未经公示或公示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得推荐。公示应注明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省属学校注明省教育厅基教处电话(-)。

(4)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写好“海南省三好学生登记表”、“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学校用电脑统一填写(签字处手签)1式2份,作为原始依据存档备查。所有学科成绩均以等级制呈现。

评选结果须经层层把关后,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等额上报省教育厅核准。我厅组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组,审查各市县(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评选情况。

五、评选时间

年3月1日至4月15日前为学校和市县推荐评选时间,年4月20日前须将表册报送省教育厅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严禁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或毕业班学生;对特殊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学生要一视同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学生。

(二)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办法,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开,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为全省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评选指标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登记表及名册,并认真校对。上报材料时,须将所有学生的登记表(1式2份)分别装订成2册(1份1册)报送。

(五)为便于统计,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学请将“海南省三好学生”名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名册电子件(无需公章,EXCEL格式制表)按“市县(学校)+‘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汇总名册”命名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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