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新规,7种情形行政执法人员可免责
北京中科中医院 http://pf.39.net/bdfyy/zqbdf/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适用于: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及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 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尚不足以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追究其违法责任或行政纪律责任,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2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产生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3因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执行标准修订、失效导致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4因法律依据存在争议导致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5行政执法过错情节显著轻微的;6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发现行政执法过错并及时纠正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编辑:苗挺节 审核:余大鹏范圆圆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联系方式: 本文由《中国公路》杂志社新媒体发展中心整理编辑,转载请在文章前面注明转载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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