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提标的通知》,决定将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年的每人元提高到年的元,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元,省级财政.6元,市县(含洋浦)财政62.4元。   此次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对于进一步解决广大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将会同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田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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