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海南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出台
A海南省5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简称“规定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提出违反规定开发乱建构成犯法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15大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1、2类红线划清规定草案对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进一步明确,将5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1是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修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2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3是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4是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5是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 一类生态红包红线区为具有极重要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水源修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和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最少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野生近缘种分布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等区域。未纳入一类部份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2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2公众参与划定生态红线违反规定或追究刑事草案增加一条规定,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主管部门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布划线方案、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多种情势听取各方面意见。 破坏或擅自移动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界标、宣扬牌和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违反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计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务、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掀起撤除或关闭;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 政府及相干部门和工作人员有六种以下行动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1、未依法划定或调剂生态保护红线的;2、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的;3、未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依法查处的;4、未按规定受理投诉或举报的;5、对发现或大众举报的违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行动,不依照规定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行动。 3政府动态监管定期巡查应设举报规定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平台,展开定期监测与调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环境实行动态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区联合执法,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监管,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设置举报,受理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行动的投诉和举报。 (信息来源:生态海南 北京看白癜风的最专业医院怎么样治疗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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