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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87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海口市本级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年1月至6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对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当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申领期限至年12月31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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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一)手机端办理。可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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