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琼府〔〕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8号)精神,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省政府组织对我省各级权责清单对应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对应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5子项,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8项,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4项。以上事项全部对应取消,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变相审批(详见附件)。 取消事项涉及的部门要按照已明确的监管措施,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县政府要抓紧清理对应事项,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事项取消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作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大项、5子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4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8项) ?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大项、5子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省级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 (4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中我省市县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 (8项)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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