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
致力于白癜风的研究 http://m.39.net/news/a_5964859.html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教基厅函〔〕5号)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欺凌事件发生,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坚持部门协作、预防为主、依法依规、宽严并济工作原则,构建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等11部门《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琼教督〔〕30号),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机制,组织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会商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完善教育部门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主责科(股)室,确定相关科(股)室治理职责,统筹协调好内部分工,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三)落实学生欺凌专项治理报告制度。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有关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各市教育局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电话报告,并及时跟进、书面报告后续处置情况。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等对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落实相应岗位责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本市县、本学校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学校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同时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落实对学校常态化督导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分别于年4月10日、6月25日前报送第一、二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联系人:欧阳歆联系邮箱:hnddsz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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