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核对初三学生学籍

违规将往届生变为在校生状态行为将被追责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年中考报名的准备,省教育厅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组织核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中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

据了解,需核对的信息内容是:

初三年级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所在班级、

户籍地(精确到区县级,如海口市龙华区)、

家庭地址、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联系电话。

如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学生“人籍不一致”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表示,首先应利用“全省学生查询”功能查询学生学籍状态,然后按以下原则操作: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经查询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可申请补建学籍;经查询已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学生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学生已不在本校,学校可利用“异动申请”功能,将学生申请为“其他离校”状态,申请时应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核对初三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我省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将继续以全国学籍系统的初三年级学生学籍数据为基本依据。做好初三年级学生学籍数据的核对工作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完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核对流程及办法,采取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核对措施,确保初三年级学生学籍数据准确无误。

同时《通知》要求,全国学籍系统初三年级在校生数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认定学生为应届生的基本依据。学籍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无正当理由,不得利用毕业生回退等功能违规将往届生变为学校在校生状态。省教育厅将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监控毕业生回退情况,如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通知》要求,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于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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