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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人社局

就业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文件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7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业务办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琼人发〔〕号)

二、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确有培训需求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等群体。

三、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在本市组织符合补贴对象的学员参加培训或学员自行报名培训,培训课程是通过理论课和实操课相结合方式展开。

每天上课不超过7个课时,连续13天左右,经培训并通过鉴定后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类别和等级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按照《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7号)执行。

五、开班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开班前,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申请材料如下:

1.填报《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一式三份;

2.培训计划和大纲、课程表;

3.培训学员开班花名册一份;

4.授课老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培训机构补贴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培训机构盖章,开班申请时已提交的材料不用再次提交)申报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中含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申报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申报补贴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5.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6.符合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

七、个人自费报名参训申报补贴材料:

个人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12个月内,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补贴(所有材料均需学员本人签名):

1.《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中含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申报补贴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4.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5.符合培训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

八、培训期间生活费申报补贴材料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期间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了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生活费补贴需要材料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申请表》(含学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一式两份;

2.参训人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学员个人同意委托代办签名);

3.《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

4.申报补贴学员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5.提供培训学员考勤记录。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均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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