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涛 http://nb.ifeng.com/a/20190821/7612844_0.shtml

5月11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公开征求《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提高《技术规定》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现将该《技术规定》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欢迎社会各界对该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技术规定》指出,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支撑内容包括总体研究内容、专项统筹内容、城市设计三部分。分别如下:

一、总体研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期应首先研究并确定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对规划范围内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规划中强制性内容实施执行情况。

(二)目标策略: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城镇性质和职能,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地区发展条件,明确规划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策略。

(三)总体规模:根据上位规划和发展现状,合理确定服务管理人口,分析人口类型及相应的供给标准,结合规划期内项目建设用地情况,明确总建设规模。

(四)空间结构: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总体空间结构和约束性指标,根据山水格局、资源条件、公共安全及建设情况等因素,明确规划空间结构,细化建设用地边界和公共蓝绿开敞空间,划分控制单元。

(五)用地布局:结合规划空间结构,在用地评价和用地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地块的特点和要求,对各类功能的用地和空间进行统一安排。

二、专项统筹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期应对规划范围内的以下内容进行专项统筹研究:

(一)居住用地控制。根据总体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用地比例,明确居住用地布局和规模。

(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根据服务管理人口和居住社区分布,结合设施服务半径和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要求等,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明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布局和规模。

(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系统控制。结合绿地系统、游憩体系、绿道体系、视线通廊等内容,统筹联系城镇开发边界内特别用途区等非建设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和开敞空间系统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休闲游憩空间建设等相关要求。

(四)市政公用设施控制。根据服务管理人口和总建设规模,落实上位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管线布局,提出各类市政设施的规划控制要求。合理确定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的位置、数量、规模和控制要求。

(五)综合交通系统控制。规划统筹航空、轨道、公路、港口等各类交通组织方式,确定城市道路分级和各级道路的红线宽度,明确各类交通设施场站的位置、数量、规模和要求,合理提出绿色交通和慢行优先措施。

(六)历史文化保护。存在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区域,应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措施,结合功能引导和城市设计等内容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七)地下空间利用。有集中利用地下空间条件的区域,应明确地下空间发展原则、目标规模,协调地上地下空间的关系,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

(八)生态环境保护。分析生态系统各类要素,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生态系统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生态保护重点,落实生态廊道界线,提出保护策略和措施,并明确绿色建筑、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九)综合防灾系统控制。结合对灾害风险的评估,提出应对洪、涝、台风、地震等各类灾害的措施,明确各类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的布局、规模等,提出建设韧性城市的各项要求。

(十)其他内容统筹。根据规划区域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认为需要统筹的研究内容。

三、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海南气候环境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加强规划范围内城市设计及对风貌管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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