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起省市两级人社保局行政不作为,令
近日,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冯芳弟工伤死亡认定与行政诉讼一事频频刷屏。 冯芳弟老师为了学校的利益,晚上组织学生测验考试,回家又连夜批改完两个班级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冯芳弟老师将工作带回了家,占用个人时间加班工作,通宵批改试卷,突发心肌梗塞,在家中猝死,海口市人社保局、海南省人社保局均不予认定工伤。 海南省市两级人社保局的行政不作为,不仅让无数无私奉献、爱岗乐业的教师寒心,也让无数爱岗敬业、常常以家为司、常常夜以继日、常常把自己的家当成了公司的办公室、常常把工作带回家干、不知牺牲多少个人业余时间而在家加班工作的劳动者寒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正确解读,认为冯芳弟老师为了学校的利益、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回家继续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应当视为工伤,责令海口市人社保局重新作出认定。海南中高两院的正确裁定,让无数教师和劳动者为其鼓掌! 国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于“工伤认定”作出了清晰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制日报发文:《教师通宵批改试卷猝死家中》 教师通宵批改试卷猝死家中 俞俊杰的丈夫冯芳弟,系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担任高中部数学课教学和高中班主任。年11月15日晚,冯芳弟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结束后,冯芳弟回到家中。次日早上7点,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医院到场进行抢救,但最终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显示,冯芳弟因突发心肌梗塞,于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时间间隔为“不详”。抢救记录记载:抢救时间段年11月16日8时31分至9时32分,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 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琼山中学数学组证明:“年11月15日晚,从20时30分至22时30分进行考试,冯芳弟老师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因每周三为我校数学教学研究时间”。 年5月,海口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简称号工伤决定),对冯芳弟不认定为工伤。俞俊杰不服,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维持号工伤决定。 对此,俞俊杰提起诉讼。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俞俊杰诉讼请求。俞俊杰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号工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并申请再审,海口中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海口市人社局继续申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年2月14日驳回其申请。 年1月17日,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简称-1号工伤决定),认为晚上进行考试不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学校也没有要求老师当天必须批改完作业或试卷的规定,冯芳弟发病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上,决定不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俞俊杰又申请复议,海南省人社厅决定维持-1号工伤决定。俞俊杰不服,于年5月向海口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口中院判决撤销-1号工伤决定,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海口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 年,海南高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对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法裁定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在家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以案释法: 最高法审查认为,无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未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而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视为工伤则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强调更多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就是为了完成岗位职责,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对法律条文的正常理解。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显示,冯芳弟组织学生晚修测验,回家后连夜批改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这显然为学校利益,加班从事教学岗位职责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排除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存在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不是工伤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责令海口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作者:飘向蓝海后续将有更多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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