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海南省“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号)和《海南省“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年)》(琼人社发〔〕号)精神,现就做好年海南省“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

二、选拔名额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海南省“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号)的规定,本批共计选拔第三层次人选4名。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取得优异的业绩;

(三)其科研成果在本省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选拔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才工程"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申报人填写海南省“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等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讨论同意,作出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推荐程序,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推荐人选的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

(三)请各单位于年于11月14日前将海南省“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申报人材料和公示情况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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