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琼工信高〔〕59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省工业企业品牌意识,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扩展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我厅决定在我省开展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分级培育 针对我省品牌培育基础薄弱的实际,拟设两级(省级、国家级)进行品牌培育试点。在抓实本省级培育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报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填写《年海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至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我厅对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备选企业名单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确定备选企业后,我厅将举办备选企业品牌培育培训班,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备选的企业要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一)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 企业要积极主动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系统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 (二)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三)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五)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企业总结品牌培育工作,向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总结,并上报我厅。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四、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 企业自己或与第三方合作,依据《品牌管理体系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 五、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和示范企业评审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和示范企业,在我厅网站予以公布表扬。 我厅对获得年度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荣誉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对典型经验和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对申报试点企业申请表审查之后,于年4月30日前将《年海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和《年海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我厅高技术与低碳制造产业处。 (二)请意向申报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中科白癜风医院怎么样北京治疗白癜风能根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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