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家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使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在私人会所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张家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善于伪装,品行低劣,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家慧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家慧简历

张家慧,女,汉族,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研究员,年1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1月至年7月,历任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年7月至年9月,历任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年9月至年6月,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年6月至年9月,待分配;

年9月至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年1月至年9月,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年1月至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年9月至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处级);

年3月至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年12月至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年11月至年7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年7月至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原标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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