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号关于海南人才发展,省委书记这样
昨天(9月5日) 海南省人才大会在省人大会堂召开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赐贵在会上要求 着力做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加快制定海南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加快省内人才培养 ☆加快各类人才引进 ☆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 ☆加快打造人才干事创业平台 ☆加快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探索自贸港国际人才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培育引进人才机制 ☆加快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加快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会议为“南海名家”“南海英才” “南海工匠”“南海乡土人才” 等“南海系列”人选代表颁发证书 向“候鸟”人才工作站和 创新创业平台授牌 以下是详细报道 ↓↓↓ 9月5日,海南省人才大会在省人大会堂召开。海南日报记者李英挺摄 9月5日,海南省人才大会在省人大会堂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出席大会并讲话,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实施好中组部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奋力开创海南人才事业发展新局面,把四方之才集聚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来。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主持。省委常委张琦、蓝佛安、童道驰、刘星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西庆,副省长王路、刘平治、苻彩香、冯忠华,省政协副主席马勇霞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彭金辉向大会作全省人才工作报告。会议播放了人才工作宣传片,并为“南海名家”“南海英才”“南海工匠”“南海乡土人才”等“南海系列”人选代表颁发证书,向“候鸟”人才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平台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三亚市委组织部、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海南大学、海南生态软件产业园等单位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为“南海系列”人选代表颁发证书。海南日报记者李英挺摄 刘赐贵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人才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广大人才引领推动海南改革开放发展所作的贡献,指出当前海南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为广大人才提供了干事创业、实现价值的最好舞台。《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海南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上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求,聚焦人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为总抓手,加快构建符合海南实际、具有海南特色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把党内外和国内外的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伟大事业中来。刘赐贵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加快制定海南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省内人才培养、加快各类人才引进、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加快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探索自贸港国际人才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培育引进人才机制、加快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加快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等十方面工作,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刘赐贵要求,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人才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着力整合资源,加强示范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单位、部分民营企业、各有关创新平台及各类优秀人才代表近千人参会。 原标题: 刘赐贵在海南省人才大会上要求 加快集聚四方之才投身海南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 沈晓明主持 9月5日下午 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 省委人才发展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就《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 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5项配套政策进行介绍解读和 回答记者提问 修订《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解决高层次人才认定便利问题 年我省印发《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目前我省人才认定工作已依据办法实现了常态化办理。省委人才发展局夏琛舸介绍,但该办法在操作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认定范围过小、认定程序不够简化等。这次政策修订,通过扩大认定范围、下放认定权限、完善工作机制,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65岁以下,大师级人才可放宽至70岁以下。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简化认定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审核和认定、备案和发证3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需提交的材料、办理部门、办理事项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取消公示环节。 三是进一步下放认定权限。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情况和重点园区发展需要,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为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为民政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和特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是建立常态化评价认定和退出机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一个月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五是强化推荐用人单位责任。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不实审核意见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修订《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用好用活柔性引进人才 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夏琛舸介绍,这次对该暂行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促进柔性引才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吸引省外人才以多种方式助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也为我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使用省外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强调了柔性引才的重点任务。柔性引才要聚焦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大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 二是突出了用人单位在柔性引才中的主体作用。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柔性引才须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柔性引才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合作关系。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引导、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是明确了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一般性人才不再颁发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认定并颁发证书。 四是优化了一些优惠待遇相关内容。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如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我省同类人才待遇。 五是规范了柔性引才工作的绩效评估。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绩效评估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专项用于人才激励和待遇保障。 制定《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更好地吸引内地人才来海南服务 中央12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为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支持政策,在中组部、人社部支持下,经深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省制定出台了《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省人社厅副厅长赖泳文介绍,该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岗位需要、市场配置、量才录用、绩酬相适。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请兼职人才,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二是明确了兼职范围。对符合现行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不符合政策的采取允许方式,支持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 三是明确了兼职方式。提出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让用人单位和省外人才灵活选择兼职方式。 四是明确了薪酬方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五是明确了兼职管理。兼职人才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合法权益。 赖泳文表示,这项政策是对原有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突破,是中央对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倾斜性支持,对于调动内地人才积极投身我省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激发来琼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制定《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加大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 随着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加快推进,我省加大了对总部企业的引进力度,一批知名企业纷纷进驻。为了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为我省总部企业给予针对性支持举措,进一步助力我省总部企业发展,我省围绕总部企业人才特点,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 省委人才发展局夏琛舸介绍,该办法一揽子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方面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个人所得税、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服务保障方面的问题。 该政策还提出我省重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或在琼建设整建制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落户海南的,其团队引才相关服务保障事宜可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参照本政策执行。 制定《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解决人才医疗保障的后顾之忧 此次出台的《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解除人才来琼、在琼创新创业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介绍,该办法主要举措包括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为拔尖以上高层次人才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实行高层次人才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一站式”费用报销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待遇等。 其中,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具体是指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按照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为拔尖以上高层次人才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具体是指为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分别购买元、元、元、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的医疗需求。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待遇,具体是指延续执行琼办发〔〕50号文件的规定,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00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来源: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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