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年10月25日下午在首届检察长论坛上的发言,当时她还是一名检察院的检察官。

尊敬的刘社长,尊敬的严检察长以及在座的各位领导及各位代表:

感谢《检察日报》社和常州市院的盛情邀请,特别应感谢王松苗主任,以及严检察长和在他率领之下的具体负责会务的常州市院各位检察同仁的热情服务,正因为你们的努力保证了本次论坛的成功,也正因为你们的努力,使得我们能够在一种轻松而愉快的氛围中对本次论坛的主题进行一些思考。

在昨天下午的专家论坛上,张志铭教授讲了本次论坛的一个匠心独具,刘桂明主编又总结了本次论坛的两个匠心独具,我想再添一个匠心独具,那就是我提请大家注意,我们现在在这里进行的是一个“论坛”。所谓“论坛”,既要有人发贴,也要有人灌水、更要有人拍砖。通俗地说,就是既要有发言,也要有针对发言的回应,而且,这种回应既可以是赞同的,也可以是批评的。总之,论坛应该是互动的,要有针锋相对的辩论,要在观点的碰撞中闪耀思想的火花。王松苗先生把这个光荣而并非艰巨的任务交给了我,我倍感荣幸。因为相对年轻人来说,这是一个崇尚质疑传统、敢于解构权威的时代。我们知道,批评一个观点,比建构一个观点要容易得多。但是,批评对于我们的检察改革事业又是那样的不可或缺。一项制度的创新、一个方案的提出总是需要在这样的质疑和解构中来获得它成长的生命力。

由此,我不准备再宣读我向会议提交的论文,这有浪费大家时间的嫌疑。而且,在昨天的专家论坛中,张志铭教授和郭志新教授已经说了许多我想说的话,这使我当时就油然而生一股“英雄所见略同”的自豪感。当然,他们比我要说得更好,更深刻,更权威,更发人深省且给人以长久的启迪。这让我不敢再狗尾续貂。在这里,我仅就一天半的会议中一些体会和思考,向大家汇报。并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警惕理论研究中的大而不当

与中国司法改革并肩而行的是新一轮的西学东渐,摆在我们面前的,忽然多出了一大堆新鲜的名词,一大堆新鲜的名字,一大堆新鲜的主义。以前我们只知马恩列毛邓江,而不知在法学领域还有什么霍姆斯、罗尔斯,还有什么卡多佐、德沃金。更致命的是,我们的理论研究面临着方法论上的革命。比如说,我们总是理所当然地试图从已经故去的一些革命导师的遗言中去寻找当代中国检察改革的出路,我们还总是理所当然地以引用一些领导人的讲话来作为我们论证的基础,我们的论证总是十分简洁而明了,XXX在XXX会议上或者在XXXX文章曾说,XXXXXXXXX。因此,我们应XXXXX。我们缺乏了论证的过程和论证应有的逻辑。这一现象再加上长期的政治意识的浸淫造成了我们的研究成果异常相似。比如说,今天的主题是“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吗?这好办呀,检察长们把任务给研究室的同志一布置,研究室的同志们就开写呀,写什么呢,第一,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接下来,理由哇,一二三四五六;第二,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前提条件。接下来,理由哇,一二三四五六。第三,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理由哇,一二三四五六。这样的理论研究是否有其实际意义呢,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应当分清在向诸如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递交一份改革报告和我们日常的检察理论研究文章,在写法上至少应有所区分。一方面,并不需要我们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都来研究这样的宏大的命题,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因庞大的重复而导致研究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又使得在体制外的人看来,我们并不是在以学术的精神认真地探讨问题,我们的文章也由此不值一驳。而当我们在阅读一些国外法学著作时,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里面几乎找不到对领导讲话的引用。我们看丹宁勋爵的法学名著《法律的训诫》、《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正当程序》等等,在里面我们恐怕找不到撒切尔夫人的教诲、也找不到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训导。我们再看看理查德?波斯纳的《超越法律》、《法律的经济分析》,包括他在《联邦法院》一书中也谈到了美国的司法改革,但是,这些伟大的著作里也几乎找不到象当时在位的里根总统,克林顿总统的重要讲话或者精典名句——我们知道,克林顿总统也是律师出身,多少也算个法律专业人士吧。但法学家就是不买帐。在美国过往的历史中,律师出身的总统占了七成,但美国的法官、检察官和法学家,硬是在这些懂行的总统面前保持了法律人应有的“自由之精神,独立之品格”,这种难能可贵的学术追求是否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呢。美国历史上有位总统,叫威廉?塔夫托。塔夫托一生的梦想就是当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阴差阳错,他却先当上了总统。按说,在总统的光环与荣耀之下,他应该早就把最高法院那寂寞的椅给忘了,但是塔夫托念念不忘,而且在他的总统任内,就绞尽脑汁想得到法官宝座。塔夫托利用职务之便提名年老体衰的大法官爱德华?怀特出任首席大法官,怀特其时已65岁,身体状况也不好,用我们的话说,一支脚已经踏进了棺材里。塔夫托的心愿就是等到他总统任满,怀特也就差不多该老糊涂,这样他自己就能坐上首席大法官的座椅。果然,怀特不久后去世。塔夫托如愿以偿,执掌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既当过国家元首,又作过最高司法总管的美国政治家。塔夫托后来回忆说,当大法官是他一生最愉快的时期,可见,他对大法官职位的热爱要远甚于对总统职位的热爱。塔夫托的经历让我想起了十六大前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表的一个超常规大胆的设想。这位网友建议,将全国人大改为上议院,将政协改为下议院,以此改变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花瓶地位。这位网友还建议,你不是说司法不独立呀,最高司法长官远离国家权力中心呀,咱们贾检察长和肖扬院长在中央委员中的排名都落在名之后,比作为行政机关一个部门长官的周永康部长还要低很多。既然国务院总管可以是NO3,为什么最高检、最高法的总管就不能是NO4,和NO5呢?如果这样不行,干脆,学学美国的塔夫托总统吧,让江总书记转任最高法院院长,司法独立不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吗,司法权威不就自然而然地树立了吗。让朱总理转任最高检检察长,那检察的权威不也就树立了吗,以他的铁腕反腐和义无反顾,我们的检察工作还不与时俱进呀。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超越了中国政治生态的大胆设想,它不可能具备可操作性。却从一个侧面反应了中国的检察、审判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边缘化的地位。我们刘社长在昨天的讲话中谈到检察改革的第一点建议就是“确立司法‘两长’在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我想,以上的一些感慨也算是对刘社长这一观点的一个注释吧。

另一方面,我们也理所当然地引用一些法律的规定来为我们的文章服务。比如说,有些同志在论证法律监督权的正当性上,总是搬出宪法的条款,你看,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没错吧。可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可以证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合法性,但它怎么就能证明它的正当性呢。它实然是这样,从应然的角度,它应不应该是这样,这应该是另一个需要籍由理论来论证的问题。当然,我们也有很多的检察理论工作者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我们这次论坛提交的论文当中,就有不少好的文章,特别是我们一些检察长的文章,脱离了旧有检察理论文章范式的束缚,给人以耳目一新。这也应是我们这次论坛的一大收获和突破吧。

二、警惕改革建构中的固步自封

我们首先应承认世界上各个国家有各自的历史和人文传统,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二战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政治理想、经济制度和司法理念上世界各国正越来越多的趋于一致,而不是相反。比如,今年2月,我们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西柏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三个为民”的思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听来是否非常耳熟哇。早在年前,出身卑微的美国总统林肯也曾在他著名的盖咨堡演讲中发出了“forthepeople,ofthepeople,bythepeople”的呼吁,“民有、民治、民享”,这声音在当时就几乎响彻了世界,至今仍影响深远。我们比较这两种不同的话语表述,是否有着其内涵的惊人一致呢。当然,今天我们也更多地发现,在司法领域,世界各国也正有着越来越多的共识,以判例法为传统的美国,有越来越多的制定法出台;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也因其在庭审制度上引入了“对抗制”而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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