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师〔〕5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协助中央媒体开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函〔〕18号)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及时间

各市县、单位最多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于5月10日前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选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各市县各单位在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时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活动,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逐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要严把思想政治观、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三)以工作业绩和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重点倾斜支持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四)要主动配合中央和省级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参与力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各单位请于5月10日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李霞,联系-,电子邮箱:xiaoqiuling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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