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新策正式施行
5月10日下午,三亚日报记者从市税务局联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举办的全市降低社保费率宣传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我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发生新变化 为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今年5月1日起我省实施一系列社保新政策,具体包括: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继续执行至明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0.2%-2.25)基础上下调50%(0.1%-1.%),继续执行至明年4月30日。 记者了解到,我省实施社保新政还调整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本月1日起,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统计数据及时公布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此外,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继续维持“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在培训会上,市税务局向全市余家企业纳税人发放降低社保费率的宣传资料多份,详细讲解最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流程;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人员详细解读《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在纳税人互动环节中,就降低社保费率最新政策及申报缴费流程提出问题,工作人员现场作答。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培训旨在通过该局与社保事业局联合开展“一站式培训”,使纳税人充分掌握5月1日开始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最新政策及申报缴费流程,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部署的降率减费工作,确保缴纳社保费的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改革红利,稳步推进我市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为保持征收稳定性,我市继续维持“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缴费人先到社保事业局办理当月的缴费核定,确定待缴金额后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款。申报扣款方式重点推荐网上申报缴款,一方面减轻大厅压力,另一方面节省缴费人排队的时间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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